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原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翟家常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发现,翟家常不仅丧失了理想信念,且有私自阅读含有严重政治问题书籍的行为,拒绝配合组织审查。他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收受礼品与宴请,影响公务公正执行。翟家常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工程利益,并非法接受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贪污受贿,在党的十八大后仍未收敛,性质恶劣,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相关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翟家常,1962年生于天津,1991年入党,曾担任多项重要职务。